州供销合作社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直属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归农口管理。单位根本宗旨是为全州“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主要职能:
(一) 负责研究制定全州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对化肥、农药、羊毛、边销茶承担着政府委托的储备任务和调控市场的职能。
(三)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五)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系统化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
(六)参与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服务和扶贫。
(七)行业协会的管理。承担省州政府授权的农业生产资料、棉花、茶叶、黄花菜、百合、瓜籽、果品、马铃薯、食用菌、畜产品、蜂产品、调味品、中药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农产品经纪人等15个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职能。
(八)对棉花、烟花爆竹经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及行业管理的职能。
(九)指导、服务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维护合作组织和农民社员利益。
(十)行使社有资产所有权和监督管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
(十一)发展农村流通网络,服务农村经济。
(十二)承担 消化 计划经济时期因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和维护全系统稳定的职能。
(十三)承担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